88038威尼斯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调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完善自身素质的积极性、主动性,帮助大学生规范和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引导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在参照《88038威尼斯本、专科(高职)学生思想政治与品德考核评定工作办法(试行)》的基础上,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实施细则。
第二条 综合素质测评的基本原则:促进学生的学习、成长和发展的原则;促进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评估、自我激励的原则;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包括学生的德育、智育、体育、综合技能四个方面的表现,测评成绩记入学生档案。
第四条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计算公式: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德育测评成绩D×20%+智育测评成绩Z×70%+体育测评成绩T×10%+综合技能加分J。
第二章 德育测评
第五条 德育测评成绩包括德育基础分、德育实践分、德育扣分项目三部分,满分100分。主要考核学生的政治态度、学风态度、集体观念、劳动卫生观念、人际关系、遵纪守法、社会公德、宿舍建设等方面素质.
第六条 德育测评成绩计算公式:D=D1+D2-D3
前款所列公式中,所称D表示德育测评成绩;所称D1表示德育基础分;所称D2表示德育奖励分;所称D3表示德育扣分项目得分。
(一)德育基础分D1(满分为60分)测评内容包括:
1、政治表现(最高20分):
(1)热爱祖国,维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最高5分);
(2)政治上积极上进,自觉学习马列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关心时事,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活动,自觉加强政治修养。(最高5分);
(3)顾全大局,有团结协作精神,关心集体,积极参与各项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不做损害集体利益和荣誉的事(最高5分);
(4)明辨是非,对不良倾向、现象不附和,并敢于进行批评纠正(最高5分);
2、道德修养(最高10分)
(1)诚实守信,谦虚谨慎,为人正直,办事公道;敬老爱幼,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最高5分);
(2)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物,注意勤俭节约(最高5分)。
3、学习态度(最高15分)
(1)学风端正,学习目标明确,谦虚好学,刻苦认真,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最高5分);
(2)尊重老师,崇尚学术;课堂认真听讲,课后独立完成作业(最高5分);
(3)刻苦认真,治学严谨,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和考试纪律,不造假、不舞弊(最高5分)。
4、组织纪律(最高15分)
(1)认真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做到令行禁止(最高5分);
(2)服从组织和集体的管理,自觉执行学院和集体所做出的决议和规定(最高5分);
(3)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按时熄灯就寝,不喧哗、打闹,不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不损毁宿舍设备,不违章使用电器,认真做好各方面的卫生轮值工作(最高5分)。
第七条 德育实践分D2评分标准(40分):
1、积极认真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政治学习、班团活动、文艺活动、学术活动、义务劳动、志愿服务或其他集体活动者,加2分/次(要有参加活动记录)。
2、获得国家级、省市级、学校级、学院级荣誉者,按照相对应的荣誉级别给予加分:
(1)个人荣誉项:获得国家、省、市、校和学院级(部门)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分别加15分、10分、8分、5分和3分。获得国家、省、市、校和学院级“十佳大学生”荣誉称号的分表加20分、15分、12分、10分和5分。
(2)集体荣誉项:获得国家、省、市、校和学院级(部门)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每人加8分、6分、4分、2分和1分。
(3)受到通报表扬者加2分/次。
(4)积极参加义务献血者加5分。
3、社会工作加分:担任学院学生干部(校学生会、团委、社联干部参照学院同级别学生干部)一年及以上,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为学校、学院和学生服务,按照以下标准加分: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正、副主席,团委副书记,大学生艺术团正副团长及团、学、联、艺术团秘书长加10分;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团委各部部长,大学生艺术团副秘书长、各组组长,班长,团支书加8分,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团委各部副部长,大学生艺术团各组副组长,班委、团支部委员加6分,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团委干事、寝室长加2分(学生干部兼任多个职务者,按最高加分计分一次)。
4、德育奖励分:参加院田径队训练奖励分最高为9分(按照考勤次数折合计算);参加院篮球队、足球队、排球队等以学院为单位组队的训练奖励分最高为6分(按照考勤次数折合计算)。学期内参加春雨志愿活动5次或5次以上者,除正常活动加分外,另外加5分。
第八条 德育扣分项目内容(同一项目只扣最高分一项,各项目扣分累加最多扣分不超过40分):
1、个人项目扣分:学期内上课迟到扣0.5分/次,无故旷课扣2分/学时。学期内受到通报批评扣1分/次(学院)、5分/次(学校),警告处分扣5分/次,严重警告扣10分/次,记过扣15分/次,留校察看扣20分/次。
2、集体项目扣分:学生集体受学院通报批评的,主要负责人扣3分/次,其他成员扣2分/次。学生集体受学校通报批评的,主要负责人扣5分/次,一般成员扣3分/次。
3、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学术活动、义务劳动、公益活动或其他集体活动者,班级认定后可酌情扣2分/次。
第三章 智育测评
第九条 智育测评主要依据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考评,测评成绩即教学课程(不含体育课、公共选修课)的学期加权平均成绩。
智育积分计算公式如下:Z = Z1+Z2(其中:Z1――考试课课程加权平均成绩;Z2――其他选修课成绩)。
考试课加权平均成绩计算公式:Z1=∑(单科百分制成绩×课程学分数) /∑各科学分
其他选修课成绩Z2:其他选修课成绩及格以上不加分,不及格加-5分/门;
第四章 体育测评
第十条 体育测评成绩包括体育课成绩和课外体育锻炼成绩两方面。体育测评成绩计算公式:T=T1+T2。
前款所列公式中,所称T表示体育测评成绩;所称T1表示体育课成绩;所称T2表示课外体育锻炼成绩。
第十一条 体育素质测评T:依据学生的体育课成绩进行考评,测评成绩即体育课成绩。无体育课年级统一获得体育基础成绩60分。
第十二条 课外体育锻炼成绩满分为5分,积极参加班集体组织的各类体育活动,无迟到、早退、缺勤等不良现象者,可获此项加分。
体育类活动如有竞赛,其加分标准参看本办法第十七条相关内容。
第五章 综合技能测评
第十三条 综合技能加分项目包括技术技能加分、学术科研、学习竞赛、文娱体育等四部分。
第十四条 技术技能加分项目评分标准:
1、参加外语等级考试,按照成绩区间进行加分,具体如下:
(1)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按照不同的成绩区间加分,284≤成绩≤319.5加0.4,319.5<成绩≤355加0.6分,355<成绩≤390.5加0.8分,390.5<成绩≤426加1.0分,426<成绩≤461.5加3分,461.5<成绩≤497加3.5分,497<成绩≤532.5加4分,532.5<成绩加5分。
(2)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按照不同的成绩区间加分,284≤成绩≤319.5加0.6,319.5<成绩≤355加0.8分,355<成绩≤390.5加1.0分,390.5<成绩≤426加1.5分,426<成绩≤461.5加4分,461.5<成绩≤497加4.5分,497<成绩≤532.5加5分,532.5<成绩加6分。
2、通过全国计算机二级考试成绩合格者,加0.5分;通过全国计算机三级考试成绩合格者,加1分;通过全国计算机四级考试成绩合格者,加1.5分;获得优秀等级在原加分基础上再加0.5分。
3、获劳动技术鉴定部门颁发或行业认定的各类专业技能资格证书(驾驶证除外)的学生,加1分。
第十五条 学术科研项目评分标准
(1)学生参加学术科技竞赛(学术科技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以及调查报告等,单位必须是88038威尼斯)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或优秀奖分别加4分、3分、2分、1.0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或优秀奖分别加3分、2分、1.5分、1.0分,获校级一、二、三等奖或优秀奖分别加2分、1.5分、1.0分、1.0分,获院级一、二、三等奖或优秀奖分别加1.5分、1分、0.5分、0.2分。
注:同一科技作品获不同奖,只计最高分,不累加;不同科研成果获奖,可累加。
参加学术科研类(包括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的,主要负责人参照“学术科研”类参加竞赛获奖等级三等奖的50%计分,一般参与者按参加等级三等奖的10%计分;参加学术科研类(包括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并已结题,主要负责人参照“学术科研”类参加竞赛获奖等级二等奖的80%计分,一般参与者按参加等级三等奖的50%计分。
集体作品参加竞赛获奖的,名次按照报名时顺序或组内成员自己约定,参评前提交约定说明,最终得分按照排名乘得分系数:第一X1,第二X0.7,第三X0.5,第四X0.3,第五及以后作者X0.1。
(2)学生发表学术论文(发表的论文单位必须是88038威尼斯)可按照刊物级别加分,其中发表刊物为SCI、EI加6分/篇,核心期刊加4分/篇,非核心期刊(省级)加3分/篇,一般刊物加1分/篇。
注:多人参与论文发表的最终得分按照排名乘得分系数:排名第一X1,排名第二X0.7,排名第三X0.5,排名第四X0.3,第五及以后作者X0.1。综述性论文按照论文的50%计分。在增刊或论丛上发表论文按该期刊相应级别的50%加分;
(3)申请并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电子授权通知同样有效)加5分/项、实用新型专利的加2分/项。多人参与的专利最终得分按照排名乘得分系数:排名第一X1,第二X0.7,第三x0.5,第四x0.3,第五及以后作者x0.1。
第十六条 其他竞(比)赛项目评分标准
1、大学生参加的各种竞赛活动必须是经校、省及以上有关单位批准举办的各种活动(如果活动为校内各种学生社团组织的,则该社团必须是经学校团委批准成立的社团组织),如:辩论赛、演讲赛等;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或优秀奖分别加2分、1.5分、1.2分、0.5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或优秀奖分别加1.5分、1.2分、1.0分、0.8分,获校级一、二、三等奖或优秀奖分别加1.2分、1.0分、0.8分、0.6分,获院级一、二、三等奖或优秀奖分别加1.0分、0.8分、0.6分、0.4分。(获得单项奖励,如最佳、最受欢迎类奖励,以比赛级别的三等奖的50%计分,如果同时获得等级和单项奖励,则以最高分值项计分,不累加)。
2、发表文艺作品加分:在公开发行的报刊(有国家新闻出版局颁发刊号的报刊)上发表报道、文学、摄影(文章配图不纳入该范围)、美术、绘画等文艺作品,比照加分项之发表刊物级别,减半加分(文艺类加分最多只计两项)
3、同一活动获不同级别奖者,只计最高分,不累加。
4、集体项目获奖等同个人项目获奖,但主力队员和一般队员应区别加分,一般队员是主力队员加分的50%,主力队员与一般队员领队者或组织者界定。
第十七条 文艺体育项目评分标准
学生参加文艺体育比赛,获国家级、省级、校级1-8名(等级)分别加2分、1.5分,1.3分,1.1分,0.9分、0.7分,0.5分、0.3分; 获院级1-6名(等级)分别加1.5分、1.2分,1分,0.8分,0.6分、0.4分,7-8名加0.2分。
破校级以上记录加2分,破校级田径运动会纪录加1.5分,破校级娱乐运动会记录加0.5分。
第十八条 综合技能的各项加分以公文、证书、成绩单或发表论文的复印件为加分依据,加分申请仅在当学期或当年内有效且只能加分一次(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除外)。
第十九条 经学校、院选拔推荐参加比赛且没有获奖者每人次加1分。报名即参加比赛且没获奖者每人次加0.2分,累计不超过1分。
第六章 综合素质测评程序
第二十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测评一次,测评时间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进行。德育测评和综合技能测评先由学生本人进行自评,经测评小组评议核查后报学院(系)审核。
第二十一条 综合素质测评由学院负责总体指导,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小组组长,团委书记、辅导员,团委、学生会、社联等学团组织负责人为成员的学院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各班级应成立由班长、团支书、学生代表组成的综合素质测评小组。
第二十二条 综合素质测评程序
1、德育测评
(1)基础分测评。每学期期末由学生本人对照测评内容,提交自我测评材料,由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在审阅学生提交的自我测评材料的基础上,结合班级工作日志记录情况,完成该生的德育基础分测评评分。
(2)实践分测评。每学期期末由学生本人对照测评内容,提交自我测评材料和佐证材料,由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在审阅学生自我测评材料的基础上,结合班级工作日志记录情况,完成该生的德育实践分测评评分。
2、智育测评
智育测评由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统一计算。
3、体育测评
体育测评由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统一计算或提交自我测评材料和佐证材料后由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统一计算。
4、综合技能测评
综合技能测评由学生个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进行具体测评。
5、综合素质测评加分明细及测评结果须在全年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综合素质测评有异议者,可向学院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申诉。
第二十三条 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的使用
1、按照《88038威尼斯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学生本人的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作为参评优秀学业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2、评选“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等先进个人或授予相应荣誉称号的基本依据
3、审批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的申请等学生资助项目的考查依据之一;
4、各学期的德育测评、智育测评、体育测评平均成绩将计入学生档案(《毕业生登记表》)。
第二十四条 其他
1、各项活动中,学校明文发布的活动才可以算校级,社团协会活动算院级;学校各部门、各学院举办的各类活动均视为院级活动。
2、参加各项比赛、发表文章等,如属于市级的,加分按照“(省级+校级)/2 ”的公式计算。
3、综合素质测评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取消当年评优评先及获奖资格。
4、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